政治獻金捐贈規範 四點不漏

2019-11-20

總統、立委選舉在即,政治獻金捐贈前應注意資格、額度、期間與方式等四大面向,以免違法受罰;公司董監事若為政黨關係人士,也要注意內政部將修法揭露相關資訊。

內政部官員指出,每年違反《政治獻金法》而挨罰的類型,最常見的就是民眾超額捐贈,捐贈人首先要注意額度問題,對於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,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,公司則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於不同候選人捐贈,個人最多不能超過30萬元,公司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
資格方面,捐贈者以個人、政黨、人民團體及公司為限,但未滿20歲國民、有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、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,以及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或外國人民、法人、團體等,都屬於不能捐贈的對象。官員指出,正在虧損的公司違法捐贈,這是每年違規案例的第二名。

捐贈政治獻金也要注意,合法的捐贈期限只到投票前一日,也就是明年110日;在捐贈方式上,捐贈者不得借他人名義捐贈;匿名捐贈,不能超過1萬元以上、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,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內政部已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,未來廠商承辦政黨、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的競選業務並收費,若公司內有董監事、經理人擔任對方黨職人員,或是身為對方黨職人員二等親以內的家屬,相關資訊都該由政黨、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揭露,並由監察院存查並公開上網。

官員表示,這項修法對於個人參選人相對單純,應揭露的範圍只有本人的配偶及二親等以內家屬,但若是政黨或政治團體,不只是負責人,還包括則組織章程中所規定的每一位應選任人員,只要有關係人擔任損贈廠商的負責人、經理人或董監事,未來都將會攤在陽光下。

(截自 經濟日報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