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洗錢藏鏡人 善用五管道

2020-08-07

樂陞案、台股假外資逼金管會追最終受益人,洗錢藏鏡人要怎麼追?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宗志昨(3)日出席信託公會演講揭密,強調要從「境外法人出發鎖定自然人」,善用五管道就可以挖出藏鏡人。

五管道包含橫跨經濟部投審會、中央銀行外匯局、調查局洗錢防制處、艾格蒙聯盟(Egmont Group)情資運用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,核心精神為以金流追蹤最終受益人,只要掌握到最終受益人,就能追出金流的絕大部分面貌。

林宗志說,境外紙上公司簡單易開,許多帳戶是託管的銀行帳戶,例如,過去復興航空案件中,第二大股東只能查到託管銀行帳戶,但最終受益人才是最大關鍵。

想要追到最終受益人,「從自然人出發掌握法人,從法人出發掌握自然人」。他說,國內公務員案件已經看不到用行李箱搬鈔票的事件,要清查一個自然人,進場調查時,就要先調查這位自然人的電子郵件。

假設看到公務人員與會計事務所聯繫,又有催繳年費,極大可能代表,該名公務員透過會計事務所設立海外紙上公司,如此就能調閱到相關資料,這是從自然人找到法人。

他再以樂陞案為例,起出許多不法交易、套了很多錢,國內約30億到40億元,錢都跑到OBU(國際金融業務分行)。

從OBU也可以找到自然人。假設有一筆錢要進入台灣投資,一定會經過經濟部投審會,審議完成後,央行外匯局會放行,此時就會有指定收款的國內銀行帳戶,國內金流就會浮現。

也因此,第一管道可以調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人券宗,匯入匯款買匯水單、受款人名稱與法人的銀行帳號。

第二管道則為中央銀行外匯局,外匯局分為境內以及境外,如果要從境外到境內,投資部門必須在經濟部留下指定帳戶,也就是國內特定人帳戶,特定人帳號背後一定有緊急聯絡人,就能追到人。

即使法人錢進來、匯出去都要經過央行外匯局,不過外國人投資條例規範一年內短期借款不用經過經濟部投審會,這成為漏洞,林宗志說,有一年查政治獻金案,就曾經發現國內某大家族利用短期借款方式規避。

而假設要調查境外金流,就要透過艾格蒙聯盟(Egmont Group),境內金流就是調查局洗錢防制處,包括交易人、代交易人,其中代交易人比較重要。

林宗志說,有時候代交易人才是實質祕密歸屬人,聯徵中心有時候也可調閱境外公司在國內的相關金流。

(摘自經濟日報/楊筱筠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