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,最大的變革之一是房地合一2.0稅制在去年7月上路,適用2.0的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,從原本「合併計稅、合併報繳」,改為「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」,按照持有期間課徵不同稅率,最高45%,今年申報書中許多細節調整,都是因應這項稅制變革。
舉例而言,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中,就增訂了適用房地合一2.0的所得或損失欄,以及應納稅額等欄位;另外在其他附冊中,則配合房地合一2.0規定,針對營利事業(如建商)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,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合併計稅。
另外針對獨資合夥組織,若適用房地合一2.0,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,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在出售房地過戶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,但其交易所得或損失,仍應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,不過免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
因此今年營所稅申報書,在不計入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所得額部分,也新增房地交易所得額欄位。
第三部分修正,是配合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」新增相關適用文字。官員說,嚴格來講這項修正也是基於房地合一2.0。
財政部今年初修正施行細則,針對房地合一2.0上路後,企業交易適用新制房地所得採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,明確規定分開計稅部分的所得額,仍要計入企業的最低稅負制稅基。
(摘自經濟日報/翁至威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