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稅唸學堂/有開發票仍被查,國稅局因他沒拿進貨憑證罰百萬

2022-04-19

許先生(化名)是做建材批發的,他依規定開發票繳營業稅,也依規定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,該繳的稅都繳了,卻收到北區國稅局開給他的處罰通知,罰款100萬元。官員說,因為許先生公司沒有取得進項憑證,未取得金額高達5,842萬元,依稅捐稽徵法44條處行為罰。

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,許先生的情況算是一種通案,這類型營利事業「都有開發票;營業收入清楚,但提示不出帳冊,願意用同業利潤標準計算賺的錢,繳營利事業所得稅。」營業稅依法報繳,營所稅按高標繳了,「但還是有事。」

每年4月,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會提供名單,讓各國稅局開始查核營業稅,許先生公司就在名單中。北區國稅局官員說,會被選案,是因為「進、銷貨金額差距太大」。

銷貨金額偏低,可能是漏開發票;進貨金額偏低,可能是沒有拿發票。納稅人印象中,過去選案查核會集中在漏銷上,選漏開發票的案子,現在也會選查漏進,選查沒拿發票的案子。官員說:「許先生這頭沒向廠商拿發票,意味上游廠商沒開發票。」營業稅稽徵大網就會有破洞。

許先生公司的進銷貨差距多大呢?106到109年間,申報的銷售額合計8,200萬元,申報的進貨金額僅800萬元。官員說,拿到許先生公司的案子後,去查了公司銀行帳戶,進帳金額與銷貨金額相當,「銷貨數字沒問題」,應該沒有漏報營業稅。於是轉向查核進貨。

許先生無法提示帳冊,說不清楚進了多少貨,北區國稅局只能設算,用「懲罰性」的同業高標,也就是採用同業利潤標準。許先生的行業分類屬「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業」,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是19%,核算其應

同業利潤標準是調查來的,這個標準屬高標準,利潤的設定比同業平均值高一點,有點懲罰性質,財政部每年公布。官員說,公司應該記帳,對於提示不出帳冊或者不願提示的,國稅局就用同業利潤標準設算。

算出未取得進貨憑證的金額後,就可以計算處罰。北區國稅局官員說,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,營利事業未取得憑證,按查得總額處5%以下罰鍰,但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算出來罰鍰在292.1萬以下,但上限是100萬元,所以罰款百萬。

取得進項憑證金額6,642萬元。

5,842萬元×5%=292.1萬元

納稅人也許會有疑問,不是擇一從重,罰292.1萬元嗎?官員說,漏開發票才有擇一從重的處罰,單純的沒有拿進貨憑證,只有行為罰。擇一從重是漏稅罰和行為罰擇一從重,而未取得進貨發票沒有漏稅額,沒有漏稅罰。

(摘自經濟日報/徐碧華報導)